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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署会在活动前最少3个工作天,向成功报名人士发出确认电邮。知识产权署保留接受报名的最终决定权。所有资料必须填写。
业务声明:本人代表的机构没有提供知识产权中介服务。
注: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是指提供一种或多种知识产权中介服务的一方或平台,包括知识产权相关的协定、活动、工作、谈判、交易或诉讼,如知识产权注册、知识产权仲裁及调解、知识产权配对服务、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及知识产权估值等。
参加资格:
提供个人资料纯属自愿,但如你未能提供有关资料,可能会导致登记申请延迟或暂停处理,以及/或知识产权署(本署)未能使用上文载列的联络资料与你联络。本署致力确保所有在本申请内提供的个人资料,均按照《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的相关条文处理。
收集个人资料的用途:你所提供的个人资料,将用作处理你的申请;如成功登记,则作日后就执行知识产权权利及/或知识产权贸易推广活动与你通讯之用。该等活动可能由本署举办或与第三方合办。
个人资料的移转:本署会对收集所得的个人资料严格保密,但你的个人资料可能会向其他直接参与推广该等活动的政府部门、机构及服务承办商披露,以用作上述收集个人资料的用途。
查阅/更正个人资料:根据《个人资料(私隠)条例》,你有权查阅和更正所提供的个人资料。有关要求应以书面向本署的个人资料(私隐)主任提出。
我接受上述条款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