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香港特区的版权制度,版权存在于:
- 原创的文学、戏剧、音乐及艺术作品;
- 声音纪录及影片;
- 广播及有线传播节目;以及
- 文学、戏剧及音乐作品已发表版本的排印编排。
版权保护意念的表达方式。
版权并不保护意念本身。
两者有重大分别。
举例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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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保护一本讲述时间旅行的小说,但不保护小说的主题。
因此,另一位作者可以撰写同一主题(即时间旅行)的着作,而不侵犯第一本小说的版权。
另一方面,如有人抄袭第一本小说的表达方式,即属侵犯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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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保护一幅风景照片,但不保护照片的拍摄主题。
因此,另一名摄影师可以拍摄同一处风景,而不侵犯第一张照片的版权。
如有人复制第一张照片,即属侵犯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