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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授标准专利申请

一项原授标准专利申请须经形式审查及实质审查。

形式审查

处长会审查该项申请是否符合有关的形式规定,即该项申请是否具备有关专利法例所要求用以支持该项申请的资料及文件。

实质审查

申请人须在其原授标准专利申请的提交日期或所声称的最早优先权日期(如适用)后的三年内请求处长对该项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否则,该项申请会被视作撤回。

在进行实质审查时,处长会审查该项申请是否符合有关的审查规定,尤其包括相关发明的可享专利性,即该项发明是否新颖、具创造性及能作工业应用。

一项原授标准专利申请的整个审查程序,由提交申请至批予专利预计一般需时至少两至三年。然而,如果申请人选择按实际情况尽快提出及早发表申请的请求及迅速回应审查文件,能够在相当程度上缩短整体的审查时间。

转录标准专利申请

香港转录标准专利的批予是以三个指定专利当局之一的在先批予的相应专利为基础。

三个指定专利当局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 英国专利局
  • 欧洲专利局(就指定英国的专利而言)

你可采用中文或英文在网上或亲身向香港特区政府知识产权署辖下专利注册处提交转录标准专利申请

香港转录标准专利申请人所享有的优先权利,须与他提出该申请时赖以为据的指定专利申请所享有者相同。

申请程序分为两个阶段:

  1. 第一阶段是向香港特区政府知识产权署辖下专利注册处提交记录请求,记录相关专利申请已向三个指定专利当局之一提出。

    该记录请求必须在有关指定专利当局所提出的申请发表后的六个月内提交。这项申请接着会接受形式审查。若所有资料及文件均齐备,申请便会在香港发表。

  2. 第二阶段是向香港特区政府知识产权署辖下专利注册处提交注册与批予请求。这项请求必须在以下事宜作出后的六个月内提交:

    1. 记录请求在香港发表;或
    2. 有关指定专利当局批予专利,

    两者以较迟者为准。

    这项注册与批予请求申请接着会接受形式审查。

在申请人提交注册与批予请求的申请后,专利注册处处长一般需时约三个月便会注册和批予转录标准专利。处长会发表获批予专利的详情,并在香港知识产权公报刊登公告。

如欲取得更多在香港申请标准专利的资料,请浏览香港特区政府知识产权署网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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