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開始

關閉目錄
關閉目錄

知識產權署在收到填妥的申請表格後會統籌有關服務,並於七個工作天內以電話/傳真/電郵方式聯絡申請人。
所有資料必須填寫。

第一部分:業務資料

獨資東主/合夥人/董事姓名
稱謂
商業登記證/公司註冊證明書號碼
初創企業
在港僱用人數(包括東主、合夥人及股東在內)
主要業務性質(請選擇一項
如你從事的業務/機構有進行研究及發展活動,或與創新及科技發展有關,請指明涉及的科技範疇。
(可選擇多於一項)

註:凡在香港從事製造業而聘用少於100名僱員,或從事非製造業而聘用少於50名僱員的公司,均被界定為中小企(資料來源:工業貿易署)。只有中小企獲提供是項免費知識產權諮詢服務。凡屬律師事務所及提供知識產權諮詢或其他專業服務的機構所提出的申請,概不接受。

你從什麼途徑得知此計劃? (可選擇多於一項)

第二部分:諮詢範疇

諮詢範疇
(可選擇多於一項)

(特定類別的知識產權如商標、外觀設計及專利等,均須進行註冊,以便在註冊地區取得有效保護。)

(指物色、收購、維持、保護、商品化及/或執行知識產權權利等程序。有關程序可能涉及制訂知識產權策略,以及將該策略與整體業務策略結合。)

(指知識產權擁有人按協定條款及條件授權另一方使用某項知識產權所進行的程序。)

(指訓練有素的知識產權業界人士對目標實體的知識產權組合進行界定、審查及分析等工作,以便就有關知識產權資產的規模、範疇及可執行範圍提供意見,以評估其收購價值。)

第三部分:向顧問提出的問題

第四部分:預約申請

請選擇時段
首選(在中午12時至下午5時間的任何45分鐘時段)
次選(在中午12時至下午5時間的任何45分鐘時段)

第五部分:聲明

本人謹代表本人、本人的公司及/或本人的合夥人聲明:

第六部分:條款及條件

本人謹代表本人、本人的公司及/或本人的合夥人,承諾及同意:

  • 顧問於諮詢期間提供的分析及/或建議,是根據本人為是次免費知識產權諮詢服務的目的所給予的有限資料而提供。顧問、政府或其任何僱員 (a) 均沒有就顧問就是次免費知識產權諮詢服務提供的任何分析及/或建議的準確性或完整性,作出申述或保證;(b) 在任何情況下,均無須為該分析及/或建議中任何不準確之處、遺漏、錯誤或誤差,或因此而引起及/或與此有關連的任何損失或損害(包括但不限於利潤、業務合約或收入方面的損失),向本人、本人的合夥人或公司負責或負上法律責任。顧問提供的分析及/或建議僅擬作為概括指引,不應據此解釋為可取代正式的法律服務。
  • 知識產權署負責統籌是次免費知識產權諮詢服務,並非以代理人或任何其他身分代表本人或顧問行事。本人的預約申請如獲接納,知識產權署會安排顧問為本人提供一次免費諮詢。本人明白,知識產權署並沒有獨立核實顧問所述的工作經驗及專業知識。顧問於諮詢期間提供的分析及/或建議,並不代表知識產權署或政府的意見。
  • 本人承諾,本人如欲取消預約或更改預約日期,定會在諮詢面談前最少三個工作天,以書面通知知識產權署。如逾時出席/在沒有給予事先書面通知/合理解釋的情況下缺席,本人或會被暫停使用日後任何免費知識產權諮詢服務。
  • 如在諮詢時出現實際或潛在利益衝突的情況,顧問可終止是次免費諮詢面談。
  • 顧問不會以書面形式提供分析或建議,諮詢面談期間嚴禁進行任何形式的記錄(本人所作的書面筆記,不在此限)。

報名須知

知識產權署保留就下列事宜作出最後決定的權利:

  • 是否接受你的預約申請;以及
  • 與顧問進行免費知識產權諮詢服務面談的有關安排。

個人資料收集聲明

提供個人資料純屬自願,但如你未能提供有關資料,可能會導致延遲或暫停處理你的申請,以及/或知識產權署(本署)未能使用上文第一部分載列的聯絡資料與你聯絡。本署致力確保所有在本申請內提供的個人資料,均按照《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相關條文處理。

收集個人資料的用途:你所提供的個人資料,將用作處理你的申請;如申請獲接納,則作日後就執行知識產權權利及/或知識產權貿易推廣活動與你通訊之用。該等活動可能由本署舉辦或與第三方合辦。

個人資料的移轉:本署會對收集所得的個人資料嚴格保密,但你的個人資料可能會向其他直接參與推廣該等活動的政府部門、機構及服務承辦商披露,以用作上述收集個人資料的用途。

查閱/更正個人資料: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你有權查閱和更正所提供的個人資料。有關要求應以書面向本署的個人資料(私隱)主任提出。

請輸入驗證碼:


如欲查詢詳情,請與本署聯絡。
電話:(852) 2961 6833
傳真:(852) 2155 2310
電郵:marketing@ipd.gov.hk
地址: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胡忠大廈25樓知識產權署市場推廣組

返回頁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