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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署在收到填妥的申請表格後會統籌有關服務,並於七個工作天內以電話/傳真/電郵方式聯絡申請人。所有資料必須填寫。
註:凡在香港從事製造業而聘用少於100名僱員,或從事非製造業而聘用少於50名僱員的公司,均被界定為中小企(資料來源:工業貿易署)。只有中小企獲提供是項免費知識產權諮詢服務。凡屬律師事務所及提供知識產權諮詢或其他專業服務的機構所提出的申請,概不接受。
(特定類別的知識產權如商標、外觀設計及專利等,均須進行註冊,以便在註冊地區取得有效保護。)
(指物色、收購、維持、保護、商品化及/或執行知識產權權利等程序。有關程序可能涉及制訂知識產權策略,以及將該策略與整體業務策略結合。)
(指知識產權擁有人按協定條款及條件授權另一方使用某項知識產權所進行的程序。)
(指訓練有素的知識產權業界人士對目標實體的知識產權組合進行界定、審查及分析等工作,以便就有關知識產權資產的規模、範疇及可執行範圍提供意見,以評估其收購價值。)
本人謹代表本人、本人的公司及/或本人的合夥人聲明:
本人的公司現時/過往並無聘請任何法律專業人員、知識產權代理人或其他顧問,就諮詢期間擬討論的知識產權事宜提供意見。
本人謹代表本人、本人的公司及/或本人的合夥人,承諾及同意:
知識產權署保留就下列事宜作出最後決定的權利:
提供個人資料純屬自願,但如你未能提供有關資料,可能會導致延遲或暫停處理你的申請,以及/或知識產權署(本署)未能使用上文第一部分載列的聯絡資料與你聯絡。本署致力確保所有在本申請內提供的個人資料,均按照《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相關條文處理。
收集個人資料的用途:你所提供的個人資料,將用作處理你的申請;如申請獲接納,則作日後就執行知識產權權利及/或知識產權貿易推廣活動與你通訊之用。該等活動可能由本署舉辦或與第三方合辦。
個人資料的移轉:本署會對收集所得的個人資料嚴格保密,但你的個人資料可能會向其他直接參與推廣該等活動的政府部門、機構及服務承辦商披露,以用作上述收集個人資料的用途。
查閱/更正個人資料: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你有權查閱和更正所提供的個人資料。有關要求應以書面向本署的個人資料(私隱)主任提出。
我接受上文第六部分載列的條款和條件
如欲查詢詳情,請與本署聯絡。電話:(852) 2961 6833傳真:(852) 2155 2310電郵:marketing@ipd.gov.hk地址: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胡忠大廈25樓知識產權署市場推廣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