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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指知識產權由現時擁有人(稱為轉讓人)轉移至新的擁有人(稱為承讓人)。

轉讓可以通過以下方式進行:

  • 買賣知識產權
  • 承辦商(例如軟件工程師或設計顧問)把創作的知識產權轉移給客戶
  • 合約研究機構把創作的知識產權轉移給其客戶

實際上,除了購買知識產權本身外,收購擁有該知識產權的公司,也是買賣知識產權的常見方法之一。藉收購有關公司,收購者實際上取得該公司的知識產權。

收購方式可以是公司合併,或一間公司接管另一間公司。

擴闊購買知識產權資本開支的利得稅扣稅範圍

自《2018年稅務(修訂)(第5號)條例》(《修訂條例》)於二○一八年六月二十九日生效,於二○一八/一九起的課稅年度,企業購買八類知識產權所招致的資本開支均可獲得扣減利得稅。

有關措施涉及的新增三類知識產權是:

  • 集成電路的布圖設計(拓樸圖);
  • 植物品種;和
  • 表演的權利。

原有可獲扣稅的五類知識產權類別為:

  • 專利;
  • 工業知識;
  • 版權;
  • 註冊外觀設計;和
  • 註冊商標。

此外,《修訂條例》亦把知識產權註冊開支的扣稅範圍,由原有只涵蓋商標、設計及專利,擴闊至包括植物品種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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