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知識產權的轉讓或授權中,又或在創業公司的交易中,知識產權的估值極為重要。
知識產權的轉讓人、授權人或技術擁有人不會願意接受低於其知識產權價值的出價;承讓人、獲授權人或技術投資者亦同樣不願付出高於有關知識產權價值的金額。
雙方均希望知識產權交易的財務條款與該知識產權的價值相稱。
現時有三種基本估值模式或方法:
- 以成本為本(過往成本)
- 以市場為本(再造成本、業界標準、比較數據分析)
- 以收益為本(貼現現金流).
有關方法詳述如下。
過往成本是一種計算方法,以確定產生知識產權的實際成本。由於創造知識產權的成本與其價值並無關係,嚴格而言,過往成本並非一種估值方法。知識產權的價值可能低於過往成本,或如期望般高於過往成本。無論如何,評估過往成本是一項重要的決策工具。
再造成本近似過往成本的計算方法,但並非評估產生知識產權的實際成本,而是評估再創造該知識產權的成本。如再造成本低於市場價值,承讓人或獲授權人可能選擇再創造該知識產權,而不支付市場價值,因此確定再造成本十分有用。當然,支付市價的好處是無須花時間等待再創造而可即時擁有知識產權,亦可衡量是否有能力在不侵犯原有知識產權的情況下再創造知識產權。
業界標準是參考市場已定的“標準價值”為知識產權估價,例如下列項目的使用費:
- 一種處於後期臨床前開發階段的新化合物
- 一首樂曲
- 一本小說
- 一項商品授權
- 一項特許經營
上述項目的使用費全部均基於市場若干既定的參數釐定,故使用費高於或低於業界標準參數的情況並不常見。
比較數據分析的方法是找出可予比較的知識產權交易,並確定有關交易的財務條款,然後把有關交易的知識產權與接受估值的知識產權進行比較。用以比較的知識產權與接受估值的知識產權兩者愈相近,把用作比較的交易的財務條款作為受估值知識產權的價值指標便愈具說服力。同樣,兩者愈不相近,將有關財務條款作為受估值知識產權估價指標的說服力便愈低。這種方法最常用於評估使用費。
貼現現金流分析所作的知識產權估值,是將知識產權的價值與產品得自知識產權的長期收益掛鈎。這種方法着眼於有關產品在知識產權剩餘的壽命(例如專利期屆滿前)得自該知識產權的收益,再乘以一個折扣率,以計及日後收益的現值,並且計入概率因素,從而得出知識產權的總價值。這方法可用於評估知識產權的總價值及使用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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