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擁有人的權利包括:
- 可向法庭申請命令(稱為禁制令),以制止競爭對手侵權
- 可向非法使用你的專利的侵權者索取金錢賠償(稱為損害賠償)
- 可取得交出或處置侵權物品的命令(交付令)
- 可向他人批予特許,讓被特許人能使用你的專利,以換取專利權費及其他付款
- 可出售你的專利
- 可藉遺囑饋贈你的專利
- 可在你的產品及包裝上標明已取得專利
若你已申請專利而有關申請正在處理,你可在你的產品及其包裝上作出標記,註明專利申請正在處理,例如使用“專利申請待決”的字句。營商者或會認為此乃有用的營銷策略。不過,如專利申請其後被撤回或拒絕,你便不可再在你的產品或其包裝上聲稱有關申請,否則此等不真確或虛假聲稱或會令你受到民事和刑事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