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短期專利的批予是依據以下專利當局發出的查檢報告為基礎: -
- 國際查檢主管當局;或
- 就批予轉錄香港標準專利而言的三個指定專利當局之一。
申請人可採用中文或英文在網上或親身向香港特區政府知識產權署轄下專利註冊處提交申請。
申請人可在披露有關發明前提出短期專利申請,不過,如欲根據在另一國家所提交的在先申請而聲稱具有優先權,則應在作出該項在先申請後的十二個月內提交有關短期專利申請。
如申請人已妥善更正申請的不足之處(如有的話),及其申請通過香港特區政府知識產權署轄下專利註冊處的形式審查,處長便會批予短期專利。在申請人提交短期專利申請後,只要所有支持申請的資料及文件均符合批予專利的訂明規定,處長一般需時約三個月便會批予專利。處長會發表該項獲批予專利的詳情,並在香港知識產權公報刊登公告。
短期專利獲批予後的實質審查
一項短期專利的擁有人或任何具合理理由或正當商業利益的人士,可請求處長對該項短期專利進行實質審查,以裁定該項專利的有效性。
一項短期專利的實質審查程序與一項原授標準專利申請的實質審查程序大致類同。
一項短期專利的擁有人在請求處長為其專利進行批予後的實質審查時,或為回應處長在該實質審查程序中所發出的任何審查文件時,可以請求對其專利說明書作出修訂。任何第三方可以對有關修訂請求提出反對。
經進行一項短期專利的實質審查及考慮專利擁有人對任何審查文件的回應和第三方對專利說明書的任何修訂請求提出的任何反對後,如處長認為有關短期專利符合所有審查規定,處長會發出一張實質審查證明書及在註冊紀錄冊內,記入發出該證明書的紀錄。
如欲取得更多在香港申請短期專利的資料,請瀏覽香港特區政府知識產權署網頁。